Q: 新生甚麼時候可以申請?

A:每年08月01至08月30止

 

Q:哪些人可以申請呢?

A:

項目

減免金額

需繳交證件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部頒規定標準核減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 (包括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

之子女(孫女)

學雜費、學分費60%

1.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證明書正本。(內文須含學生本人名字或親屬關係)

2.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子女

身心障礙學生

重度(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1.身心障礙手冊(第一次申請需查驗正本,繳交正反面影本,

第二次申請繳交正反面影本)

2.學生學習障礙手冊、證明者,比照輕度減免學雜費用。

3.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

*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方符合資格。

中度(學雜費、學分費70%)

輕度(學雜費、學分費40%)

低收入戶學生

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

中低收入戶

學雜費、學分費60%

軍公教遺族子女

公費、半公費、恤滿

1.第一次申請(須線上申辦及繳交紙本):(1)申請表一式2份

(2)撫卹令正本&繳交影本2份

(3)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2.第二次以後申請:線上申請即可。*請務必選對身分別。

*如父母均為公教人員,須另檢附其任職單位開立之無重複請領相關補助之證明。

現役軍人

學費3/10、學分費21/100

1.現役(家長)在職單位「在職證明」。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建議家長至自己任職單位詢問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後,再決定是否申辦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