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新生甚麼時候可以申請?

A:每年08月01至08月30止

 

Q:哪些人可以申請呢?

A:

項目

減免金額

須上傳申請的證件

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辦法

原住民族籍學生

依部頒規定標準定額減免

114年0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謄本內須有學生本人且載有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孫女)

學雜費、學分費60%

1. 社會局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核定公文(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4年12月31日,且有學生本人姓名。2. 114年0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重度(學雜費、學分費)全免

中度(學雜費、學分費)70%

輕度(學雜費、學分費)40%

1.父、母親持身心障礙證明者,請(上傳正反面『正本』照片);學生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持有學生學習障礙鑑定證明者(比照輕度)。2.114年0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方符合資格。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

低收入戶

學雜費、

學分費全免

領有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4年12月31日。*持有臺北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通過公文者,請至當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辦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全國統一證明書。(通知書非全國統一格式證明,無法申辦減免!)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中低收入戶

學雜費、學分費60%

軍公教遺族人士子女
( 意指:父母有人為軍公教人員但已死亡。)

公費、半公費、

卹滿

1.第一次申請(須線上申辦及繳交紙本):(1)申請表一式2份

(2)撫卹令正本&繳交影本2份

(3)114年0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

2.第二次以後申請:線上申請即可。*請務必選對身分別。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

現役軍人

子女

學費3/10、

學分費21/100

1.現役(家長)在職單位「在職證明」。2.114年04月以後的全戶戶籍謄本或103年2月5日以後的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最新版本。

*建議家長至自己任職單位詢問公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後,再決定是否申辦學雜費減免,僅能擇一申辦。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辦法